电子烟也是烟
——它虽然不含焦油,它即使不含尼古丁,也有碍于健康
——它不可能是戒烟手段
——它的安全性也从未得到过充分的科学论证
——你要么就是还在抽烟,要么就电子烟也不抽
中国是电子烟的发明者和主要生产地。
自2007年左右问世以来,电子烟变得非常受欢迎。一项研究估计,2021年全球电子烟用户数量已达8200万。
中国电子烟行业在2017年兴起,此后迅速起势,在经历了2018年至2020年快速增长但也是野蛮生长、乱象横生的三年后,各种严监管、严规范的相关政策持续出台并施行,我国电子烟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的治理由此进入“由乱到治”的新局面,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与此同时,在全球海外各电子烟市场也不断迎电子烟烟杆来严监管和严规范、各种合规发展的新要求,以及相关政治、舆论的不可预期影响。
当前,我国电子烟行业已形成“中国制造,世界消费”的外向型产业格局。
全球电子烟看中国,中国电子烟看深圳。
全球电子烟产量的95%在中国,中国电子烟产量的70%在深圳。
深圳是全球电子烟生产和出口重镇。
根据数据:
2021年新型烟草全球规模已增长至678.63亿美元,同比增长23.3%;
其中,雾化电子烟规模为227.91亿美元,同比增长17.2%;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低温卷烟)为287.75亿美元,同比增长36.8%。(分市场来看,日本2021年加热不燃烧产品销售额为103.1亿美元,同比增长7.4%,销售额占比39%,欧洲为12电子烟烟杆4.8 亿美元,同比增长45.9%,销售额占比47.3%)
根据《2021年电子烟产业蓝皮书》:
2021年中国雾化电子烟的内销规模达196亿元,同比增长36%,雾化电子烟出口规模达1,383亿元人民币。
另据《2022年电子烟产业出口蓝皮书》:
2022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超过1080亿美元,其中海外增速达35%,海外市场规模达1000亿元。中国电子烟出口总额达到1867亿人民币,增长35%左右。
另据海关总署数据:
2023年上半年全国出口电子烟为377.8亿元,其中深圳出口电子烟达到262亿元,出口额占全国的69.3%。2023年第一季度,深圳电子烟出口主要销往欧美等主流消费市场,美国以32.3%的电子烟烟杆出口总值占比蝉联深圳市电子烟出口最大市场。同期,对欧盟、英国和俄罗斯的出口合计占40.9%。在英国对电子烟实行0消费税率,对口味限制也相对宽松,所以英国电子烟的消费规模稳居全球第一。
目前,我国电子烟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为583家(截止2023年11月16日),我国电子烟制造及品牌企业超过1500家,超过七成企业以产品出口海外为主。
*电子烟相关政策持续推出*
|禁止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2019年11月1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知》,明确要求:
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参照卷烟
2021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
电子电子烟烟杆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管理办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2022年5月1日生效施行。
1、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3、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4、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电子烟烟杆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购销计划。
5、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6、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8、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9、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10、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11、禁止利用电子烟烟杆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12、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13、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等的电子烟组件;烟具包括电子烟烟具、加热卷烟烟具和用于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的烟具,电子烟烟具是指将烟液等通过雾化等方式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装置;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一个包装单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等;雾化物是指可被电子装置等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的混合物及辅助物质。
14、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
*全文《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烟杆《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总局于2022年4月发布并施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通过技术审评。未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电子烟产品在出口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对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情况进行书面承诺。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8月发布,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施行。
1、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2、电子烟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
烟弹生产(内销/出口);
烟弹代加工(内销/出口);
烟弹品牌持有(内销电子烟烟杆/出口);
电子烟烟具生产(内销/出口);
电子烟烟具代加工(内销/出口);
电子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加热卷烟烟具生产(内销非零售*/出口);
加热卷烟烟具代加工(内销非零售*/出口);
加热卷烟烟具品牌持有(内销非零售*/出口);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代加工(内销/出口);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境内生产类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3、雾化物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雾化物生产(内销/出口)。
4、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5、电子烟批发企业的许可电子烟烟杆范围包括:电子烟产品批发、进口电子烟产品批发、进口雾化物经营、进口电子烟用烟碱经营。
6、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单独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
7、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全文《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8日发布,于2022年10月1日生效实施。
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电子烟烟杆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其主要内容包括:
1、界定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和定义;
2、规定了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
3、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
4、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
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的突出特点:
1、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电子烟烟杆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2、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要点:
1、电子烟定义: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即电子烟是烟碱电子传送系统,用于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
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加热电子烟烟杆卷烟虽使用电子加热器,其烟弹本质仍为烟草,不属于电子烟范畴。
2、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除了烟草、薄荷口味之外,电子烟产品不包括其他例如水果口味。
3、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不含烟碱(尼古丁)或者不用于传送烟碱的类似电子烟的产品(如草本雾化)不应标称为电子烟,并应当在包装上以明显的方式标明“本产品不含有烟碱(尼古丁)成分”或“本产品不用于传送烟碱(尼古丁)”。
4、标准用添加剂,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实验验证后才能投入市场。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才用,尽量减少使用量,控制添加剂引起的健康危害。
明确列出了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及各自最大使用量(mg/g)。
5、电子烟烟杆用来提炼电子烟用烟碱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必须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而且提取烟碱的纯度不应低于99%。
电子烟不能使用合成烟碱。
6、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即电子烟是一种不可人为注油的封闭式结构。
禁止开放式电子烟。
7、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8、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9、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10、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每口释电子烟烟杆放量。
新标准控制每口吸入尼古丁的释放量。释放量指标准抽吸条件下电子烟释放物中某种或某类物质的量。
*全文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电子烟》(GB 41700-202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2022年10月2日发布,2022年11月1日生效执行。
1、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2、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3、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免征收本政策涉及的消费税,并且享受原来退税13%政电子烟烟杆策,彰显国家鼓励电子烟出口政策不变;
4、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全文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
国家烟草总局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并施行。
1、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备案,按照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发布的《电子烟出口备案须知》等规定办理。
2、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
|主要出口国及地区检测认证项目
(一)美国
美国FDA要求所有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电子烟产品需要进行成电子烟烟杆分清单提交申请,英文Premarket Tobacco Application,英文缩写PMTA。
(二)欧盟
1、ROHS指令
2、REACH法规
3、TPD(烟草产品指令)测试及通告
4、FCM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5、电池运输安全认证UN38.3、EN/EC62133、SDS/MSDS等
6、电池指令要求
7、CE认证
8、毒物中心PCN-UF
关于Reach认证,2019年7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REACH法规第21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将4种新的SVHC物质加入到候选物质清单。至此SVHC候选物质清单共包含201种物质。换言之,电子烟出口欧盟需要办理REACH SVHC201项电子烟烟杆。
其中以第三项“TPD(烟草产品指令)测试及通告”最为重要,烟草产品指令Tobacco Product Directive(TPD)是用来规范和监督产品制造、销售、展示(产品设计,包装等)环节及所有烟草和烟草相关产品(例如电子烟产品)的法规。目前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电子烟是按照娱乐消费产品被规范和管理,从2016年开始,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将接受TPD其中的第20章(article 20)的规管。
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仅在专业的填充器内投放市场,且填充容器的体积不超过10mL,在一次性电子烟或单次使用的烟弹中,烟弹或贮液器的体积不得超过2mL。
a.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中,尼古丁含量不得超过20mg/mL;
b电子烟烟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子烟的尼古丁释放量应维持在稳定水平。
(三)俄罗斯
国家标准合格证书(GOST合格证),依照俄罗斯法律,“进入俄联邦海关领土需出具强制认证的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只有获得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颁发的,才能进入俄罗斯市场。
(四)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
EAC标识为哈白俄海关联盟安全认证的标识。根据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签署的《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及俄联邦技术规范的共同准则和规则》,哈白俄海关联盟立法签发强制性海关联盟TR技术法规证书,海关联盟CU-TR证书(Customs Union Technical Regulation电子烟烟杆s certificate )是证明该产品符合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唯一证明,该证书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全境。海关联盟CU-TR证书的标识为EAC,所以也叫EAC认证。
(五)日本
PSE认证是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用以证明电机电子产品已通过日本电气和原料安全法 (DENAN Law) 或国际IEC标准的安全标准测试。
(六)台湾
2023年3月22日起,中国台湾全面禁止电子烟、加热烟等,并将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
*583家电子烟专卖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截止2023.11.16
新型烟草制品,是相对传统烟草制品而言,一般主要包括电子烟、低温卷烟(即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
电子烟,又称电雾化电子烟烟杆卷烟,是一种通过电子加热手段将烟油雾化成蒸汽,能像香烟一样能吸出烟、吸出味道跟感觉来的产品。电子烟,主要由锂电池、烟弹(内装有烟液)、加热丝、压力传感器、控制电路板、发光二极管等元件组成,其不含烟叶。在使用时气敏元件可以通过感应到吸烟者吸气的压力变化而连通电源,这时 LED 会发出模拟的火光;同时,加热器使烟液气化形成雾气,让吸烟者能感受到和吸食香烟类似的体验。电子烟最早是 2003年由我国发明,2004 年在我国生产销售,之后流入了欧美和日本等国。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又名低温卷烟,是通过特殊的加热源对烟丝进行加热,加热时烟丝中的尼古丁及香味物质通过挥发产生烟气来满足吸烟者需求的一种新型烟草制电子烟烟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