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今天,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结合办理的电子烟犯罪案件向大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现场查获假冒的悦刻品牌电子烟
2021年至2023年2月间,李某、崔某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其各自经营的加工厂内生产假冒悦刻品牌电子烟,其中邱某为崔某生产假冒悦刻品牌电子烟烟弹的配件,张某、练某等人负责在假冒电子烟产品上镭雕“RELX”标识,并向郑某、陈某、刘某等多人进行销售。随后,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期间,郑某通过在广东省深圳市其经营的店铺及微信朋友圈对假冒悦刻品牌的电子电子烟烟杆烟进行线上线下销售,并由肖某、陈某等人负责其打包发货和对外销售假冒电子烟产品。上述二十名涉案人员共同形成跨深圳、东莞、江门、湛江等地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电子烟、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网络,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经查明,自2022年10月1日始,上述各相关人员及其经营场所均未取得电子烟烟草专卖许可证,且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755万余元。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烟草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对案件的定性及证据采集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多次实地走访查看扣押的假冒电子烟产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下一步侦查取证。
走访涉案物品存放地点及案情研判
2023年12月,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电子烟烟杆郑某等20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经营罪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电子烟国家标准在2022年10月正式实施,对群众的消费安全有了国家规范保驾护航。并且相关法律规定也明确指出未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和经营业务。同时,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在此,检察官提醒,生产者、销售者都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切勿因一时贪念实施侵犯他人商标、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应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健康和安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切勿贪图一时便宜,电子烟烟杆购买低价侵权产品。
文字、图片:邵周欣
编辑:卢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