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烟逐渐流行,一些类似电子烟的“上头电子烟”成为新的涉毒工具。这种“上头电子烟”外观与普通电子烟不易区分,但犯罪分子在电子烟油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或“依托咪酯”等成分,令人防不胜防。6月20日,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对一起贩卖、运输“新型毒品”案进行宣判。
庭审现场 (隆安县人民法院供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姚某、邓某多次到崇左市江州区向刘某(另案处理)购买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后,运送到南宁市隆安县贩卖。2023年12月26日,姚某、邓某驾车到崇左市江州区向刘某购买了烟弹,随后两人驾车回到隆安县那桐镇汽车站附近准备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邓某违反国家毒悦刻烟杆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邓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姚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知识普及】
据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物,现实中有不法商家将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弹中销售,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2023年10月,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一律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蒋爱悦刻烟杆云 通讯员 零伟权
编辑 | 宁玉桦
校对 | 李冬莉
审核 | 农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