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全文共六章、四十五条,涉及生产、质量、销售、进出口、监督检查等电子烟生产销售全过程。
(图片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www.tobacco.gov.cn)
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方面,《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
第十八条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如有违反,《办法》在法通用烟弹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约谈、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质。
其实自2018年以来,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从《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到《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再到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对于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有过电子烟吸食经历的成年人来说,对于电子烟相较于传统烟草在焦油、尼古丁、一氧化碳等毒害物质方面危害相对较低,一般是有相对较为明显的直观体验的(并不否认可能存在尚未研究证实的其他隐性危害),进而第一反应可能会认为这么严的管理,是否有些“过于严苛”了。
但其实就像笔者在日通用烟弹常各类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讲座中常说的一样:
“法律法规的出台,往往并不代表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恰恰相反,更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广泛存在并且严重到了需要出台全国性、高层级规范予以规制的程度。”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第十八条提到的儿童伤害预防问题,以及笔者向立法机关提议并最终被写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家庭安全教育问题等等。
表面上看是法条细化到了要“使用安全座椅”、要“防欺凌”这样的程度,但背后的客观实际是诸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提到的“伤害是0-19岁儿童青少年的首位死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背后:结束学校暴力和霸凌》提到的“(全球范围内)32%的学生在上个月被学校的同龄人欺凌至少一次,通用烟弹同样比例的人遭受了身体暴力”等等这类严峻现实。
(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背后:结束学校暴力和霸凌》)
在“一字千金”的立法活动中,之所以要“颇费笔墨”的在“烟”后增加“(含电子烟)”,其实同样从侧面说明了实践中未成年人吸食、受诱导吸食电子烟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
2021年10月22日,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研究团队在对上海、广州、成都三地2405名青少年开展了关于电子烟的认知、态度及使用情况问卷调查后,发布了《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
(图片来源:复旦发展研究院网站fddi.fudan.edu.cn)
报告显示,有4.5%的青少通用烟弹年自报尝试使用过电子烟;有87名调查对象(占比为3.6%)在过去30天尝试过购买电子烟,其中有66.7%的调查对象成功买到了电子烟。
(图片来源:《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
在笔者所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预防医学》2021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现状调查》一文指出:“在抽取了宁夏区内 30 所初中、20 所高中和 9 所职业高中(再从每所学校的每个年级随机抽取 1 个班级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调查样本中使用电子烟256人,电子烟使用率为4.3%;样本中30.1% 的青少年认为电子烟不含尼古丁,60.2%不知晓电子烟是否含通用烟弹尼古丁。”
(图片来源:万方数据d.wanfangdata.com.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中明确指出:
“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对于青少年而言,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不良后果,同时会诱导青少年使用卷烟。”
(图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而这也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
据环球网报道,2018年1月英国《独立报》报道了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的一项研究:科学家收集了全美1万多名年龄在12岁至17岁之间的不吸烟的青少年数据作为样本。通过研究数据,科学家发现那些使用替代烟草产品的人,如电子烟,口嚼烟或水烟枪等,比那些不使用的人更有可通用烟弹能开始吸真烟。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牙科学院教授本杰明·查菲(Benjamin W. Chaffee)说道:“我们发现尝试使用烟草的年轻人,无论使用的是什么形式的烟草,最后都极有可能开始使用真烟。”
(图片来源:环球网旗下账号环球健康)
而从公共卫生视角来看健康危险因素干预问题,烟草使用干预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拒吸第一支烟”,重点干预人群正是青少年人群。
2020年9月9日,美国疾控中心与其合作伙伴共同在“发病率和死亡率周报”上发布了两篇文章,内容突出了近期全美的电子烟使用和销售的变化。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根据2020年美国疾控中心和食药总局共同完成的国家青少年烟草问卷调查显示,该年度一共有36通用烟弹0万青少年正在使用电子烟(在过去30天之内),同比2019年的540万使用人数有所下降。该问卷调查同时反映出青少年在电子烟产品的类型选择上产生了变化。虽然预装烟油的烟弹类仍是最普遍使用的,但是,一次性的电子烟使用量相较于2019年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高中生增长了10倍、初中生增长了4倍)。
(图片来源:知乎用户文章《美国疾控中心CDC关于–青少年的电子烟使用调查》)
正是基于以上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情况,世界卫生组织在不断更新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等文件中指出:
“电子烟是一种会危害健康的产品,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健康和发育会造成长期及严重的影响。”
(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
(图片来通用烟弹源:世界卫生组织官网www.who.int)
而在我国香港地区,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在2018年施政报告中明确指出,将“禁止入口、制造、销售、分发及宣传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
(图片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www.info.gov.hk)
除了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外,对于有吸食电子烟习惯的成年消费者来说,可能影响最大的条款莫过于以下内容:第二十六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图片来源:《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
笔者作为有电子烟吸食习惯的成年人,看到这一规定的第一反应也是:“不至于吧!”
但正如上文分享的理念一样,相关规定的出台,往往意味着实通用烟弹践中这一问题的广泛性、严重性,因此不得不采取强力手段进行监管。
其实在本次办法出台前,这类禁止调味电子烟的做法已有国家开始实施。
2020年1月,美国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表示,将禁止大部分水果和薄荷口味的尼古丁电子烟,目的在于遏制青少年对电子烟的使用。
(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美国CDC(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2019年全国青年烟草调查数据显示,薄荷和薄荷醇是在高中青少年中仅次于水果味的第二受欢迎的电子烟口味。2019年电子烟销量的绝大部分都是水果味。
“无烟儿童运动”主席马修·迈尔斯(Matthew Myers)表示:“只有取缔所有调味电子烟,才能解决青少年使用电子烟的问题,阻止电子烟公通用烟弹司用调味产品去吸引儿童。”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当我们站在公共卫生控烟的视角,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电子烟)侵害的视角,再来审视这一规定,或许就能有更多的理解和认同了。
其实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而言,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也好,限制电子烟调味口味也好,都只是在让前期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子烟产品从无序扩张迈向有序监管、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就如同很多有过境外旅游采购香烟制品经历的朋友一样,在香烟外包装上印制癌症图示虽令人很不舒服,但这是不否可否的值得逐步开展、有必要的措施。
(泰国部分烟草制品外包装 图片来源网络)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上个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通用烟弹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
(图片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可能有朋友会有疑问:卖个电子烟,还至于犯罪了?
除了一般的无证经营类违法行为外,还有一类自国外传入的、严重危害电子烟吸食者特别是青少年的情形——“上头电子烟”。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所谓“上头电子烟”,是指违法犯罪分子在电子烟烟油替换装置中,在烟油中添加稀释的大麻合成素,导致吸食者在吸食此类电子烟后会出现飘飘然的眩晕感。
这种 “上头电子烟”其实就是臭名昭著的“大麻电子烟”,其成分与普通电子烟有本质上的区别。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这种“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通用烟弹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吸食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结合以上分析,相信各位朋友对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如此细致的规定,会有一些更深的认识。
传统烟草也好,包括电子烟在内的新生烟草替代制品也好,如何使其远离我们的孩子,其实不仅需要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查处,更离不开我们每个成年人的共识和努力。
我们虽然有着不同的社会职业,但我们几乎都有着一个同样的身份,那就是:已经或迟早成为一个孩子的家长,成为孩子来到这个世界后最直接、最权威、最有力的保护者。
支持严禁烟草与电子烟对未成年人通用烟弹的侵害,是我们各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正所谓:
“一切为了孩子”
“为了一切孩子”
“为了孩子的一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现予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