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因富含“科技感”,获得不少年轻人的青睐,然而有些不法分子竟将罪恶之手伸向此处,他们在其中非法添加依托咪酯等毒品,通过地下渠道非法制造和贩卖这类“加料电子烟”从中谋取暴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案,被告人冯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与陈某为老乡。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期间,陈某曾三次联系被告人冯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第一次购买2支价格700元、第二次购买3支价格1050元、第三次购买5支价格1750元,共计3500元。第一次毒品交易由冯某居间介绍,通过绰号“三二”的好友介电子烟烟弹绍毒品上家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冯某联系毒品上家购得电子烟后带至与陈某约定好的地点进行毒品交易,冯某从中赚取了少许差价。第二、第三次交易中冯某则参与了共同吸食。2023年11月7日,冯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多次贩卖,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冯某在第一次交易中属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冯某曾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冯某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冯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冯某犯罪的事实、电子烟烟弹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出头晕、站立不稳、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等类似情况,过量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等严重后果。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电子烟烟弹。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自觉做到拒毒、防毒,坚决对毒品说“不”!
来源:南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