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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专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呼吸科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志佳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高阳

近期,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上出现了一类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产品,其外观、使用体验跟电子烟如出一辙,包含丰富的水果、草本口味,甚至宣称有“0尼古丁、0危害”“药食同源”“通鼻宣肺”等养生功效。它到底是药还是电子烟?

草本雾化器形似电子烟

随着有关部门对“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进行打击后,新型电子烟一度“销声匿迹”。但最近一段时间,在微博、小红书等APP上搜索发现,一些标称为“草本雾化器”、“雾化润喉瓶”的商品悄然出现在社交平台,并在隐秘售卖。

在图文并茂的“分享”中,这些草本雾化器的外观、使水果烟弹用体验跟电子烟如出一辙。口味也十分丰富,有草莓、西瓜、雪梨、冰棍、绿豆、薄荷、绿茶、咖啡等。包装上往往宣传“0焦油、0尼古丁、0危害”,成分表甚至含有:“枇杷、橘红、人参、桔梗、枸杞、茶多酚”等中草药成分。商家声称“传承千年古方,科技优化创新”,“清肺润喉”“宣肺醒酒”,可以辅助治疗咽喉疼痛、慢性咽炎等,有效缓解疲劳和头晕目眩,随时随地享受健康。

一位“博主”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夏天最喜欢的味道”“吸了之后提神醒脑”;还有的博主分享另一款雾化器:“抽烟同时还能享受中药治疗”……诱人的表述和新奇的外观,吸引不少网友留言询问:“这是什么”“味道如何”“有尼古丁吗”。这些“博主”的回复也十分隐晦,通水果烟弹常从评论区转为“私聊”。记者仔细查看发现,不少同类雾化器品牌中,有的只有食品生产许可,有的则是医疗器械批号,让许多消费者一头雾水,分不清楚。

中草药“吸进去”和“吃进去”是两码事

“这些‘中药雾化器’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呼吸科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志佳对“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说:“雾化器本身不是什么高科技,但商家却借用了医疗场景下的雾化技术将其滥用了。”

孙志佳介绍,医院中确实有一些雾化设备用于医疗,但是所有的雾化制剂都必须经过科学研发、动物实验、临床试验等一系列复杂的论证和严格药物审批才能使用,常常用于治疗哮喘、过敏性鼻炎、慢阻肺等呼吸系统疾病。这些药品的适应证非常明确,水果烟弹而不像商家宣称的那样模糊、随意,更不是万能的,即便是保健强身,也不能“含糊其辞”。

针对一些商家借用“药食同源”理论宣传产品,孙志佳表示:“中医药虽然有药食同源的理论基础,但并非可以乱用。”他指出,中药是传统的治疗药物,其成分和功效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验证,食品级产品则是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两者在性质和用途上有明显的区别。将“中药”与“食品级”相联系,会误导消费者认知和使用。

“随意吸入含有中草药成分,甚至成分不明的东西可能对健康有害。”孙志佳指出,目前,中医药还是以口服为主,即便是当前实现了中药静脉注射等医疗技术突破,但是“吃进去的”和“吸进去的”完全是两回事。从医学角度讲,消化道和呼吸道水果烟弹机制是不一样的。呼吸道和肺部非常“娇气”,外部温度、湿度、PH值、病毒等变化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以PH值为例,消化道可以包容苦辣酸甜各种口味,但是肺部和气道一旦出现PH值波动,则容易引起咳嗽、气喘、气道痉挛敏感等问题,严重时可窒息。

归类不清,监管存漏洞

“这些雾化器在外形、雾化模式等方面的‘神似’,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电子烟并购买。”孙志佳介绍,我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水果烟弹

但目前,一些“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尚处于“监管空白”。“身份不明”不仅让消费者为之困惑,也让相关部门面临监管盲区。例如,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广州烟草专卖局都曾接到消费者投诉,但因无法对其准确定性,很难做出处罚处理。消费者则面临信息不对称,一旦出现商品质量和服务纠纷,维权困难。

孙志佳建议,烟草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做出清晰的认定,明确监管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安全。最后,孙志佳强调,目前中草药以“吸入式”摄取对健康是否有效,尚无科学证明。对一些不含有尼古丁,但外观和电子烟相似的特殊商品,无论是“医械级”,还是“食品级”水果烟弹,归根结底都要进入人体,这关系到自身的健康与安全,消费者一定要慎重,不要随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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