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6月21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随着一声威严响亮的法槌声响起,鹤山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公开审理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拉开序幕。人大代表、干部群众等十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与公正。
鹤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受访单位供图
今年3月28日,被告人吴某在其居住的鹤山市沙坪街道某村房间内,容留三名吸毒人员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并参与一起吸食。
次日,公安民警将吴某及其他三名吸毒人员抓获归案。
经检验,上述四人的头发中均检验出依托咪酯成分。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鹤山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悦刻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雅瑶镇人大代表区容容表示,庭审观摩这种沉浸式体验,有助于将禁毒法治教育深入群众内心,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让全社会更好地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鹤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化禁毒法治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为鹤山全面建设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其外观与普通电子烟不易区分,但其烟油中含依托咪酯等成分,一旦吸食会使人不知不觉上瘾,吸食后会引发头昏、站立不稳、口齿不清、手发抖等情形,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悦刻躁易怒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的行为,长期大剂量吸食甚至会导致死亡。
根据《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第120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吸毒,不仅会遭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还会触犯刑律。一旦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南方 记者 任龙
通讯员 张洁芳 吴悦刻慧仪
【作者】 任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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